| | 本网讯(记者陈钢报道) 随着上海全装修房数量的增加,相关的投诉也随之上升。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07年开展了“全装修房调查活动”,通过调查,日前发表了调查情况和相关看法,以配合政府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和管理,从而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自2001年起,上海开始推进全装修房建设。据统计,上海近两年的全装修房比例已近15%,其中,市中心地段新开发楼盘全装修比例达到50%以上,其次内中环,占20%。2007年1月至10月,上海市消保委受理全装修房投诉164件,占房屋类投诉的18.28%,较之去年同期上升了141%(2006年同期受理全装修房投诉68件),涉及达500多户,且有多户群体投诉。
为此,上海市消保委在2007年开展了“全装修房调查活动”,对全装修房业主满意度和需求调查,走访了相关行政部门、行业协会和房产商,力求真实地反映本市全装修房市场的现状。
此次调查对象为2005年、2006年销售并入住的全装修房楼盘,
调查方式为入户调查(问卷及访谈形式)为主,辅以网络问卷调查。全装修房满意度涉及装饰材料品质、工程质量、隐蔽工程、开发商承诺兑现、售后服务、交房标准(样板房差距)、户型设计、性价比、空气质量九个方面。入户调查采样了全市11个区(9个市区,2个郊区)、27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全装修房楼盘,共回收有效问卷1102份。
调查数据显示,全装修房总体满意指数为73.16。其中工程质量满意指数70.35,装饰材料品质满意指数71.48为满意最差的两方面。
存在的主要问题,一是质量问题。工程质量和装饰材料品质是业主最不满意的两个方面。主要表现在:墙面开裂成为通病,地板铺装不平整或有色差,卫生间下水道不畅致使经常泛出异味,门窗密合度差造成房屋雨水渗水,空调制冷差等。二是合同履约问题。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,擅自变更装修标准,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,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不少。
上海市消保委在调查中分析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:一是没有一个“全装修房”建设的强制标准导致装修工程质量差。二是由于近年来房价一直上涨,一些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效益,将原本所建的毛坯房经装修后作为全装修房出售。这类所谓的全装修房,使用的材料不按合同约定,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,这种卖方市场的状况使消费者无法行使选择权,只能忍气吞声,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格式合同。
上海市消保委认为,全装修房作为商品房的一种,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“商品”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。具体有以下三点看法:
——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开发商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造。其次,在销售时,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,包括所用装饰材料的品牌、等级、规格、施工工艺和使用注意事项,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。第三,要与购房者签订有关部门推荐的购房合同文本,明确责任和义务,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。不可利用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,做到公平交易。
——相关行政部门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,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,在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,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,出台一些政策,规范开发商行为。同时可以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推广,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、规范、有序发展。
——上海应当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,在其依法设立,具有相应资质,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,发挥其检测、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,可以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,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同时,上海市消保委提请要购买全装修房的消费者注意:针对可能出现全装修房问题,在合同中要明细约定,维护自身利益。一要约定材料品牌和档次;二要注明交房标准不低于样板房标准,明确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;三要明确施工与验收标准,明确监理公司责任;四要约定开发商用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,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;五要约定交房时提供材料明细,施工图,房屋使用说明和装修房验收报告。
| | 本新闻发表于:2008-1-14 23:16: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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